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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廣東省教育廳發(fā)布關于從嚴規(guī)范教育App選用工作的通知,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,確保選用的教育App已通過教育部備案。對于存在問題、未通過教育部備案的,要停止使用、清理出校園,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違規(guī)選用責任。
通知共明確三點要求,一是各級各類學校選用(使用)的所有教育App一律建立備案審查制度。凡是以教職工、學生、家長為主要用戶,以教育、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,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、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(教育App),一律建立備案審查制度,由教育App提供者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,通過后列入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平臺予以公布。
二是各級各類學校一律不得選用未通過教育部備案的教育App。凡未通過教育部教育App備案的教育App,各級各類學校一律不得選用。教育App備案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在選用期間被撤銷備案的,要及時停止使用。
三是各地、各級各類學校要將教育App通過教育部備案作為信息化建設的基本條件。各地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教育信息化建設過程中,對于所有開發(fā)、建設的教育App,應當將通過教育部教育APP備案并且始終保持教育App備案資格作為進校園推廣使用的基本條件。
自2022年12月1日起,廣東省教育廳將對部分地市和學校選用教育App的情況進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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