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一個睿智的靈魂
作者:毒哥&玉成
(資料圖片)
來源:毒雞湯(ID:Du-JiTang)
01
前幾年,河北唐山市發(fā)生過一起爭議十分大的“相親被控強奸案”。
男方是一名退伍軍人,2018年,家人們眼看著他年近30還沒有對象,便聯(lián)系了當?shù)匾患一榻樗?,給他安排相親。
不久后,他在婚介所認識了一名姓王的女孩,雙方經婚介所老板一頓撮合,都對彼此十分滿意。
當天晚上,兩人吃完飯之后,由男方開著車帶女方四處兜風,兩人在車內發(fā)生了性關系。
本以為是情投意合,沒想到回到家后,男方就收到婚介所老板的電話,說女方哭訴,稱自己被強奸了。
女方的要求是讓男方拿出5萬塊私了,否則就報警。劇情發(fā)展到這,還有什么不明白的,分明就是遇上仙人跳了。
但男方也是認死理,覺得自己和女方當時你情我愿,根本不存在強奸,所以一口回絕,但家里人還是拿出了一萬多塊錢,希望能夠擺平這件事。
沒想到第二天,警方就上門,以涉嫌強奸的名義,把男方給帶走了。
接下來的故事發(fā)展,大家也知道了,法院一審斷定男方強奸罪名成立,男方不服,提出上訴,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,男方最終獲刑三年。
原本如果他服軟認罪的話,是有減刑機會的,但他就是堅持沒認罪,服滿了三年的刑,前段時間一出獄,再次提出上訴。
而這一次,事情終于迎來了轉機:唐山中院認定原判“證據(jù)不足,事實不清”,最終撤銷原判,改判無罪。
沉冤得雪,自然是好的,最起碼強奸罪的案底可以銷了,不會給自己和后代帶來太大影響。
但另一方面,也讓人非常愕然,牢都坐了,才跟人家說無罪,意義真的大嗎?
而且都是一樣的案情,前面兩次判有罪,最后又說無罪,強奸罪的判定,依據(jù)究竟在哪里,為什么會給人一種兒戲的感覺呢?
02
其實我們在很早以前就說過,因為發(fā)生的場景通常很私密,導致強奸罪的認定,充斥著主觀的不嚴謹?shù)囊蛩兀瑯藴矢犹貏e大。
它嚴苛起來可以很嚴苛,比如一些真的受到侵犯的女性,往往因為沒有立即去醫(yī)院驗傷,留存證據(jù),洗了一個澡,就把證據(jù)洗沒了,無論怎么努力,都無法將壞人繩之以法。
但它的標準寬松起來,也經常讓人懷疑人生,比如有心搞仙人跳的人,只要掌握一些操作要點,再一口咬定自己被強迫,對方就很難自證清白,只能認栽。
前段時間,也發(fā)生過一起性質很像的案件,山西大同一名男子在訂婚宴后,和未婚妻發(fā)生性關系,結果幾天之后,對方因為房本的事情沒談攏,發(fā)難控告他強奸。
男子很快就被抓了,而且至今已經羈押了好幾個月,法院遲遲沒有宣判,普通人能做的,就只有苦苦等待。
最后會等來一個怎么樣的結果呢?
誰也不清楚,說不定,又是上面那個案子的翻版。
回到唐山市的這個案子,網(wǎng)上對一審和二審的報道,細節(jié)并不多,只能確認當時法官認定強奸罪成立的理由,是“被告人邸某違背婦女意志,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(fā)生關系”。
所以關鍵有兩個:一,違背婦女意志,二,采用了暴力手段。
違背婦女意志,這個就是完全主觀的判決標準了,畢竟女方既然有心要告你,肯定說自己當時不是自愿的。
你說她當時沒有反抗,她可以說因為太害怕,而不敢反抗,只要她一口咬定,你就拿她沒轍。
所以這個關鍵點,男方絕對是輸了的。所以唯一可以爭辯的,就是“有沒有采取暴力手段”這一點。
我查了判決文書,原文內容是男方要求發(fā)生性關系,被女方明確拒絕后,“使用按手、壓身體等手段,強行與其發(fā)生了性關系”。
這也是一審和二審認定男方使用了暴力手段的最主要原因,男方因此獲刑三年。
那么這次駁回原判的終審,又是怎么說的呢?
這一次,唐山中院說的是男方“僅僅是有輕微的壓身體、壓胳膊等動作,難以被評價為強奸罪所要求的暴力程度?!?/strong>
好家伙,同樣的動作和情節(jié),一會是暴力手段,一會又很難判定為暴力手段。
合著不僅婦女意志這一點是主觀的,就連是否采用暴力手段,也是主觀的唄?
這其實展現(xiàn)了強奸罪判定中,一個非常尷尬的境況,就是很多事情,你根本無法用理性的標準去量化。
你說按胳膊算不算暴力,如果女方感覺疼了,你說暴力也可以,但說成情趣,好像也可以。
所以這次終審,法院改判男方無罪,看起來,并不一定完全是因為出現(xiàn)了什么關鍵證據(jù),而是多多少少,有輿論壓力的考量在里面。
男方被一審判強奸的時候,是在2018年,當時正是女拳主義最盛行的時候。
現(xiàn)在五年過去了,輿論場翻天覆地,早就經歷了好幾輪的變化,女權打不動了,而有心人借女權來為自己謀私利的情形,卻越來越多。
如果這個時候法院一而再,再而三地堅持原判,很有可能會給社會輸出不怎么好的價值觀。
再加上這件事情,在網(wǎng)上早就議論紛紛,法院總要給個說法,來結束這場和正常人的觀念過于大相徑庭的鬧劇。
所以改判雖然打自己的臉,但權衡到最后,似乎已經是損失最小的處理方法了,于是我們才能看到這個入獄三年,最終沉冤得雪的結果。
只是不知道看到這個結果之后,我們是該哭還是該笑呢?
03
鬧劇,已經是接近尾聲了,判決已經進行了三次,往后不可能再有新的結果,而法院也勉強向人們輸出了“正義”的形象,從各個方面來說,差不多就得了。
但最后,還有一個問題,是值得我們去關心的:賠償。
男方因為一次被誣告,蒙上不白之冤,名譽、信用的損失還是其次,最可怕的是,人家是切切實實坐了三年的牢,這三年是再也回不來了。
所以這種情況下,他有可能向有關部門追討賠償嗎?
理論上是可以的,大家可能還記得之前轟動一時的,張玉環(huán)坐牢26年后,被改判無罪的事情。
最后當?shù)馗鶕?jù)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按日計錢,給張玉環(huán)賠償了四百多萬。
當然了,張玉環(huán)這個算是特例,很難當作參考標準,但可以明確的一點是,國家的確有相關的法律,也可以給含冤受屈的人適當?shù)馁r償。
比如這種讓人坐冤獄的,按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來算,2023年的賠償標準為每天373元。
以這個標準來算,坐了三年牢的男方,可以獲得一筆不小的賠償款,至于說夠不夠,那就仁見智了。
除了這個硬性的賠償之外,還有一部分的賠償是精神損失費、誤工費等等,這一部分就比較難量化,要視乎人的年齡、職業(yè)、被誤傷的罪名、有沒有認罪等等情況而定。
無論如何,現(xiàn)在男子已經明確表示,自己將依法追討賠償,我們也希望這個蒙受不白之冤的可憐人,能夠在這一次的維權中,獲得比較好的結果。
作者:毒哥&玉成
來源:毒雞湯(ID:Du-JiTang)
別怪我毒舌,生活比我的話更刻薄。負能量也是雞湯,只不過它更真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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