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【高鐵上被掌摑女孩堅決不和解】的話題,上了熱搜。
事情是這樣的:
5月2日在四川成都,一名女孩獨自乘坐高鐵時,后排的3個座位坐了2大2小。
(資料圖)
幾個熊孩子玩游戲時,多次腳踢女孩的椅背。
忍了很久后,女孩提醒孩子不要撞椅背,并要求家長管一管,誰知道家長不但不反思自己、制止孩子,反而惡語相向。
孩子母親甚至先動手打了女孩,女孩也還手了,車上一名東北大哥仗義出手,幫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。
火車上的熊孩子,我想很多人都遇到過;這樣的熊家長,也并不讓人意外。
但警察的處理方式,卻讓眾多網(wǎng)友無法接受。
女孩把視頻發(fā)到網(wǎng)上,引起巨大反響,打人的一家人也看到了,要求女孩刪掉視頻。
女孩不同意,于是打人的家長惡人先告狀,先報了警,2日晚11點,女子被傳喚至江油市一派出所做筆錄。
女孩也不是好惹的,也在成都報了警。
5月4日,女子被傳喚到成都一派出所,接受調(diào)查訊問。在已經(jīng)了解事實的基礎上,從晚上8點,到凌晨3點半,7個半小時之中,警察用很長的時間問女孩選不選擇和解。
女孩毫不猶豫地選擇不和解,于是,最后,警方判定為互毆,打人的家長罰款500元,還手的女孩也罰款200元。
女孩稱,自己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處罰,但是堅決不接受和解,一定要讓始作俑者得到該有的判定,并且提出處罰要比自己更重,“留下記錄比什么都重要”。
7日凌晨,當事女子再次在網(wǎng)上發(fā)視頻表示,已經(jīng)在申請行政復議。
她覺得,仗著人多最先惡意出手打人者,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話,那以后誰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沒啥后果,這樣的結(jié)果她說服不了自己。
02
事情經(jīng)媒體發(fā)布后,很多人就鬧不明白了,為啥女孩也要被罰200塊。
而在另一條微博評論區(qū),警察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,被人批為“和稀泥執(zhí)法”。
雖然網(wǎng)友不理解,但媒體采訪了專業(yè)律師,律師說,女孩先被熊孩子侵擾,而后又被對方家長扇耳光繼而還手,而且她一個人面對對方多人,很容易喚起大家的同情。
但是從社會、法律的角度來講,這就是互毆,警察處理的尺度是得當?shù)模侠砗戏ā?/p>
03
我不是法律人士,但是我覺得這位律師說得沒毛病,我認可警察現(xiàn)在的處理是合理合法的。
但問題在于,警察只有這一種合理合法的處理方法嗎?
不太懂法律,但我查了一下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第四十三條說:
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也有幾個疑問,如果有懂行的,也歡迎批評指正。
警察認定互毆,那是不是可以對被打女孩批評教育,而對打人者罰款500元?
再退一步說,警察認定互毆,可以對女孩罰款200元,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對打人者罰款500元的基礎上,再拘留5到10天?
甚至,警察是不是可以判定打人夫妻是“尋釁滋事”,然后罰款加拘留?
如果警察這樣處理,尺度是不是也是得當?shù)??也是合理合法的?/p>
04
這些只能是假設,警察現(xiàn)在的處理方式,就是各打五十大板。
但肉眼可見的是,無論是女孩本人,還是大眾,都對這個處理結(jié)果不滿意。
因為這個和稀泥的結(jié)果沒有體現(xiàn)出差別。
正如一個網(wǎng)上說的:
個人認為首先動手那一方應該定性為“主動攻擊性傷害”,而迫于主動性攻擊還手的一方為“被動式防御”……主動攻擊性一方應負全責或主要責任,因為其是主動挑釁方,如果沒有主動挑釁方就根本不會有后者的反擊,所以主動攻擊施害者必須受到嚴懲,有因才有果,必須厘清。
被罵了不能還口,被打了不能還手,還口和還手就被認定為“互毆”,然后施害者和受害者得到了沒有本質(zhì)區(qū)別的懲罰,這在法上說得過去,但理上說不過去。
200塊錢和500塊錢的差距,根本不足以體現(xiàn)打人者和還手者的區(qū)別,也體現(xiàn)不了社會的公平正義。我想,如果可能,被打女孩請愿自己被罰500塊,而讓打人者進局子蹲個七八天。
現(xiàn)在這樣的判罰,是不是就在告訴人們,以后花個500塊錢,就可以隨便打人,隨便罵人,而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代價?
是不是也在告訴人們,以后起沖突了,一定要扛著挨揍,不能還手,你要是還手,懲罰不了對方,還把自己搭進去了?
現(xiàn)在這樣的判罰,就是在慫恿放任熊孩子,罵人打人的風氣,而給勇于站出來對此說不的人潑了冷水。
天底下沒有這樣的理。
我很高興看到,女孩接受法律的判決,但堅決不和解。因為事情的嚴重性有限,也許女孩再上訴,也沒辦法讓打人者受到更大程度的懲罰,但她用行動告訴這個體系,有人對和稀泥的處理方式不服,有人對這個理由不服。
因為,法律有法律的規(guī)定,但人心有人心的方向。
我發(fā)現(xiàn),各打五十大板,已經(jīng)不奏效了?,F(xiàn)在的年輕人,更在意“理”。我的錯我認,但不能因為我有錯,就讓施害者免于或少于接受應有的懲罰;我沒錯,你不能也把板子打在我身上。
“忍一時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”、“一個巴掌拍不響”、“你好我好大家好”,這些和稀泥的思維,已經(jīng)過時了,年輕人不接受了。
“做錯了就要付出代價”,才是這個時代的時代精神。
于是,我們看到,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,即使經(jīng)歷被公司勸退、陷入抑郁狀態(tài)、找工作屢屢碰壁、陷入“社會性死亡”,被造謠女子還是堅持把兩位造謠者判了刑。
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人,并不會因為犯錯的人求饒和哭泣,就心軟放棄自己的權(quán)利。
我想,隨著認真對待自己的權(quán)利的人越來越多,“和稀泥”的時代終將過去,每一個做錯事的人、犯了法的人都應該付出代價,而每一個受到傷害的人,在物質(zhì)和心理上都得到補償。
我們需要嚴肅較真的人,需要在現(xiàn)場和事后都堅持不懈的女孩,也需要挺身而出為女孩說話的東北大哥。
但我們不能只有一個這樣的女孩,和一個這樣的東北大哥。每個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應該勇敢站出來發(fā)聲,因為我們彼此的勇敢匯集在一起,惠及的將是這個社會的每一個人。
—The End—
作者:魏春亮
來源:亮見,ID:liangjian06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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