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4歲女童失蹤15天之后,最終在距離浦東100多公里之外的寧波海灘找到,并沒有我們希望出現的奇跡!
警方通報稱,經法醫(yī)提取女童遺體生物特征檢測比對及家屬辨認,確認該遺體系浦東失蹤女童黃某某。經法醫(yī)勘查檢驗,黃某某死亡時間與其失蹤時間基本吻合,遺體衣著完整,無暴力性損傷,符合溺水死亡特征,排除刑事案件。
【資料圖】
排除刑事案件!這個定論并未獲得網友的認同,圍繞在女童父親身上的疑云依然難以散開,不少網友仍然堅信,女童失蹤的背后,隱藏了很多蹊蹺,是父親一手編織了這個“意外”。
在女童失蹤的日子里,一些網友開始化身福爾摩斯,不斷尋找和推斷各種證據,說父親是后爸,說父親有了外遇,想處理掉這個“麻煩”,還有人說女童失蹤之后,父親就馬上開始直播帶貨等等,以此來佐證女童父親是兇手的可能性。但事實上,這些信息最后證實沒有一個是真實的。
我傾向于警方的論斷,其實這個悲劇很簡單,就是一個疏忽大意的爸爸,沒有盡到看管之責,把4歲的女兒獨自留在沙灘長達15分鐘,最后被大海吞噬,沒有那么多的陰謀。退一萬步講,即便女孩父親真想制造“意外”,他何至于跑到沙灘,那里不但有攝像頭還有大量游客,他為什么不找個更為安全隱蔽的方式呢?再者說,他怎么就敢確定,他離開后,女兒一定會被大海卷走?所以,他主觀作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那么,女童父親到底有沒有罪?應不應該判刑?
從法律上來講,既然警方已經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,那么自然無須承擔刑事責任。另外,法律在彰顯公正性的同時,也要考慮合理性,因父母疏忽導致孩子發(fā)生意外的事件偶有發(fā)生,卻鮮有獲刑者,主要一點就是“非主觀故意”,而且這個“非主觀故意”還有一個前提,父母都是愛孩子的。如果將這樣的父母入刑,容易造成二次傷害,這是從人性溫暖的角度考量。
難道沒有入刑,父母就不會全力地避免孩子死亡嗎?難道父母是因為怕入獄,才會小心地避免孩子遭遇危險嗎?實際上,入刑并不能比自己孩子的死亡更能震懾父母,而即使死刑,也不足以起到更多的預防作用,因為對大多數父母來說,情愿自己死也要保護孩子,孩子的死帶給自己的痛苦,遠大于自己遇到生命危險。
也正因為如此,那些由于自身疏忽造成孩子意外死亡的父母,即便擺脫了肉身的懲處,但心靈上的枷鎖卻伴其一生。就像上海女童的父親,從女兒遺體被找到的那一刻起,他心靈上的遠期徒刑已經開始生效。
意外之所以稱之為意外,就因為它是一種巧合,如果按照正常的邏輯,意外永遠不可能發(fā)生。這個心大的父親,根本不會相信,看上去風平浪靜的大海,怎么會有危險可言,離開10分鐘一定不會有事。換做很多孩子的父母,可能也是這么認為,我們捫心自問,在平時的生活中,能夠保證孩子永遠在自己的視野當中嗎?
看到上海女童的遭遇,我不免想起2018年發(fā)生在青島的另一個悲劇,一位來自北京的媽媽,帶著8歲的雙胞胎女兒在海灘上玩耍,媽媽就坐在邊上,一邊看孩子一邊玩手機,但一轉眼孩子就被大海卷走了,孩子的媽媽也遭到網友的猛烈批評。
其實,這樣的父母大有人在,我們可以看一看周圍,有多少父母雖然在孩子身旁,實際上卻一刻沒有離開過手機。當然,這絲毫不影響他們對其他父母評頭論足。
在這里,并沒有任何幫助女童父親開脫的意思,恰恰相反,我認為應該譴責他的行為,因為他的大意,葬送了女兒的生命。這個悲劇也再次警醒為人父母者,不要過分相信自己的感覺,很多時候,你所認為的安全,背后蘊藏著巨大的風險,你稍不留意就有可能發(fā)生意外,很多意外不就發(fā)生在不經意間的一剎那嗎?
如果你帶著孩子玩,就不要各玩各的,最有益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帶孩子一起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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